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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原材料出厂检验规则

塑料原材料出厂检验规则:
1.每一吨为一检验批,不足一吨按一检验批计算。
2.取样方法
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四公斤,取样时,将在搅拌桶里的产品充分搅拌五分钟后,随机抽取各二公斤产品放入样品袋,袋上标签注明:生产厂名、产品名称、等级、批号和取样日期。一袋供检验用,另一袋封存备查。
3.每批产品出厂,均需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验,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以上(包括一项)不符合标准要求时,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验,若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为不合格品;若为其它项目不合格,则应降级处理。塑料原材料检测所需仪器主要有悬臂梁冲击试验机(测试材料冲击强度)、拉力试验机(测试材料拉伸强度)等。

苏公网安备 32108802010361号